1 参见 26 CFR 54.9815-2713;29 CFR 2590.715-2713;和 45 CFR 147.130。2 此外,根据《冠状病毒援助、救济和经济安全 (CARES) 法案》及其实施条例第 3203 节,计划和发行人必须承保任何符合 PHS 法案第 2713(a) 节及其实施条例(或任何后续条例)规定的合格冠状病毒预防服务,且无需分摊费用。“合格冠状病毒预防服务”一词是指旨在预防或减轻 2019 年冠状病毒病 (COVID-19) 的物品、服务或免疫,对于相关个人而言,(1) 在当前 USPSTF 建议中实际上获得“A”或“B”评级的循证物品或服务;或 (2) 已获得 ACIP 建议的免疫接种(无论该免疫接种是否被建议常规使用)。2020 年 11 月 6 日,各部门发布了临时最终规则,并要求就此要求发表评论,即《针对 COVID-19 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的其他政策和监管修订》(85 FR 71142)。3 USPSTF 于 2016 年 1 月发布了更新的乳腺癌筛查建议。但是,2021 年综合拨款法案 (Pub. L. 116-260) H 部分第 223 节要求,就 PHS 法案第 2713 节而言,2009 年之前发布的有关乳腺癌筛查、乳房 X 线照相和预防的 USPSTF 建议仍然有效,直到 2023 年 1 月 1 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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